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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有料丨第十七期经验分享会成功举办——辩护律师如何说服裁判者
▲左:刑事业务部主任、高级合伙人罗小柏律师主持会议
▲右:执行主任黄远兵致辞
首先,李刚律师以张扣扣故意杀人案作为引子,通过分析该案的公诉意见和辩护词,引出了今天分享的主题。接着,他结合多年来其本人及团队办理的具体案例,从“向谁说”、“何时说”、“怎么说”三个维度向大家讲解了对“辩护律师如何说服裁判者”的理解与实践。
“向谁说”就是要找准说服的真正对象。李刚律师认为广义的裁判者包括“公检法办案人员以及背后的检委会、审委员等真正影响、决定案件结果的机构与人员。”辩护律师首先要找准说服对象,向真正的裁判者发表辩护意见,而要找到真正的裁判者就必须了解刑事案件办理的内部流程,同时扩大沟通渠道、创新沟通方式。
“何时说”就是要把握说服的最佳时机。关于说服的最佳时机,李刚律师提出了三点建议:一是要尽早说,即辩护一定要尽可能前置;二是适时说,即抓住各阶段的“最佳说服期”,包括立案前、批捕前、起诉前,他还特别强调了起诉阶段认罪认罚程序是很重要的说服期,如果利用好这个说服期极可能取得很好的辩护效果;三是一直说,即全阶段、全流程说服,每个程序都要充分发挥辩护职能,要争取打破法官对控方证据的“一见钟情”,切勿忽视庭审后的辩护。
“怎么说”就是要掌握说服的正确方法。李刚律师结合具体案例,从六个方面对说服的方法进行了总结:一是事实优先,信任无价;二是有理有据、逻辑清晰;三是知己知彼,百战不殆;四是先破后立、欲破先立;五是抓住关键、一点突破;六是求同存异,逐步同化。在分享的最后,李刚律师提出:律师说服裁判者的最高目标是将律师的意见内化为裁判者的意见,在裁判文书中得以体现,最终达到说服裁判者,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目标。
李刚律师分享完毕后,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杨建州、我所管委会主任黄奕波,刑事业务部主任、高级合伙人罗小柏律师依次做了分享点评,他们认为,李刚律师专注于刑事业务,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、专业的法律水平和独特的个人魅力,本次分享内容详实,干货满满,既有详尽的理论分析,又有具体的案例解析,对辩护律师如何更好的说服裁判者确实有很好的参考意义。